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及各类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进而改变学生学习模式和状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结合金沙在线课程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在线课程,以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转型的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 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形式为主。以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为在校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的全新学习形式。在线课程以周为单位安排学习进度,一般设计为8至15周,每周4个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负责制定在线课程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按照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在线课程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课程的建设,推动在线课程的广泛使用。学院应鼓励并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参与在线课程建设。
第四条 学校负责在线课程建设的经费支持,主要采取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实施在线课程建设,授权教务处直接与课程承建方按照招标合同做好经费结算。
第五条 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度,设置课程负责人及运行负责人各一名。原则上课程负责人应由课程的主讲教师担任,负责课程体系的构建,知识碎片化重组等,确保课程质量;课程运行负责人并列视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课程上线后的运行与管理。课程负责人和运行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每门申报课程,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课程团队。
第六条 教师经由学校教学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属于职务作品属职务成果,归金沙与课程负责人共有。凡申请建设的在线课程,其全部教学素材必须具有清晰的来源,不得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学校提供安全、稳定的硬件环境和网络通道,建设教与学兼备的“吉大在线学堂”共享课程平台,项目团队依托平台进行建设。开发方式可采用合作开发或自主开发两种途径,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在线课程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八条 参与申报的课程必须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风格独特、理念先进、方法科学等特征,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师生和同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第九条 在线课程类型分为两种。完整知识点在线课程:视频时长应达到课程总学时的50%-70%之间,内容包含一门课程系统完整的知识点。部分知识点在线课程:教师选择部分知识点以在线课程形式呈现,为学习者提供课堂教学之外的优质教学资源。
第十条 课程内容要求能够涵盖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方法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方面,要体现出相对稳定性、基础性、先进性、系统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等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第十一条 课程应以知识点为基础创意、优化设计教学环节,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它环节,每个知识点对应的视频教学一般为3-15分钟。
第十二条 以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为原则,课程资源应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按知识点分割的视频、随堂测试、单元测验、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为避免产权纠纷,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尽可能使用超链接的形式。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基本流程为:对课程知识体系的解构、拆解→择取、凝练核心知识点→重新创意、设计、结构课程→运用多媒体技术拍摄制作→翻译、校对、配字幕→课程上线运行。
第十四条 在线课程应该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和讲授。课程团队应包括专业教师和助教队伍,保障课程团队结构合理。
第四章 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 在线课程主要有两种教学形式,即:以学生在线自主学习为主的翻转课堂模式和课堂教学与在线教学紧密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线上与线下教学时数的比例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安排,原则上,实体课堂学时数不低于传统教学模式学时数的2/3。
第十六条 在线课程应该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实践题目),以引导学生进行研讨式(实践式)学习。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要设计后续的讨论内容或活动主题,原则上每学分不低于2个线上讨论主题和1次实体课堂的讨论内容,线上测验1次/章。所有线上讨论、测验及线下见面课的完成情况均作为课程过程性验收的佐证材料,需在课程验收时提交。
第十七条 成绩认定
(一)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学院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学校承认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及学校引进在线课程的有效成绩。
(二)在线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研讨课)及结课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结课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教学团队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三)校内开设的在线课程参照正常授课模式,由课程团队登录成绩至教务系统。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
(一)根据学校的建设计划,课程教学团队向学院申报校级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填写《金沙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后,向学校教务处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分批列入建设计划。
(二)鼓励各学院支持在线课程建设,并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在线课程的尝试和探索,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大的网络教学名师,提升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和学院教学影响力。
(三)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课程团队中须有一名教师,在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上完整修读一门课程(内容不限,取得电子证书为准),并且参加至少一次校内的在线课程培训或内容与之相关的教学工作坊。(此项规定自金沙第六批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起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考核
(一)原则上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不超过9个月,课程团队在提出申报时应对项目建设已形成总体规划及明确的时间表,杜绝盲目申报。自申报起12个月内,如课程团队主要成员中有可能出现影响制作进度的情况,例如出国进修、访问计划等,禁止申报。
(二)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进度检查:第一次检查若视频拍摄进度未达50%,予以预警,未达到20%,项目予以取消;第二次进度检查若视频拍摄进度未达到80%予以预警,未达到60%予以取消。受到两次预警或被取消的项目,教务处将不负担课程建设费用,由课程团队及所在学院依据招标合同承担,并全校通报批评。被取消立项的课程如继续建设完成,依然可根据验收规定提请验收,并享受相关政策。(此项规定自金沙第五批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起实施)
(三)课程团队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应对建设质量,建设进度负主要责任。招标工作结束后,课程负责人与课程制作方之间需签订课程建设备忘录,明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手段,制作形式以及其他尽可能详细的环节,并严格按照备忘录执行。负责人应积极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遇到的各类问题,如涉及与制作方之间的沟通不畅或分歧,需及时与教务处取得联系。若因未能及时反馈导致延误建设进度,责任由课程团队承担。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
(一)学校依据《金沙在线课程制作基本要求》组织专家对制作完成的课程质量进行评审,合格后需在校内课程平台上线运行。
(二)课程在校内课程平台连续开设两个教学周期后,课程团队可向教务处提交《金沙在线课程建设项目验收书》及佐证材料(一切有关于该课程混合式教学的记录性和评价性资料,申请项目验收。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结合课程平台后台记录数据,对申请课程做出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的课程将授予“金沙精品在线课程”称号,项目级别与通过验收的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重点项目”相同,并优先推荐至省级以上精品在线课程项目申报。
(三)学校择优推荐高水准的优质在线课程进入校外相关课程平台,并协助按照平台相关规定组织教学及取得收益。
第二十一条 激励措施
(一)学校对制作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在线课程,依据课程视频时长,按照15元/分钟标准,一次性给予课程团队(含承担辅助工作的有关人员)在线课程建设奖励津贴。
(二)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在按照传统课堂教学核算工作量的基础上,对主讲教师增加50%的教学工作量。
(三)主讲教师可根据在线课程教学需要选聘在线教学助教,限相关专业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指数(教学班学生数*课程学分/200)每满1,可聘请助教一名(不足1的按1计算),以600元/学分标准发放酬金,并按照传统课堂教学的助教相关政策核算2倍教学工作量。担任校外引进课程的助教教师,按照课程计划学时的50%核算教学工作量,以每学时100元标准发放酬金。
(四)在线课程建设奖励津贴依据课程验收结果发放,助教酬金由课程团队填写《金沙在线课程助教申请表》,于课程运行周期后提交,每学年由教务处核定一次,与学年教学业绩津贴一并发放。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