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学生在野外实习期间的教学效果与安全,根据《金沙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金沙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0年实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实习期间,师生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注意人身及财产、饮食等安全,并记录个人行程,严格报备制度,保证可追溯、可倒查。
第三条 师生进出住所及公共场所应错峰出行,有序排队,保持有效距离,避免拥挤;应减少在公寓楼内公共区域活动,错峰洗漱,不聚集、不串楼层活动;人际交往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第四条 实习期间师生住所需定时消毒,加强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第五条 实习期间师生应保证合理膳食,饮食应在学校、实习队规定的场所进行(驻地在金沙校园——学校食堂;长春市内实习公司――公司食堂;省内驻地――带队教师统一负责);就餐采取同向隔位、对向错位方式就坐;鼓励自带餐具,打包回寝室就餐; 不建议订取外卖。
第六条 实习期间师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按时进行体温测量,并在相应平台按时完成上报。
第七条 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应第一时间联系校医院工作人员,并同时向带队负责人或辅导员报告,到指定观察点,等待工作人员处置。专业实习和生产实习地点在长春市市区外者,学生应第一时间报告带队教师联系当地医院根据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医院隔离观察、治疗等。
第八条 师生在实习前,必须首先确认自己是否身存不适合参加实习的病症,如恐高症、心脏病、过敏反应以及易发生突然晕厥的病症等,或者行动不方便的病症,须在实习安排前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停止或暂缓实习。
第九条 师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实习地区的地方法规,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损毁庄稼与树木,绝不与当地公民发生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 师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实习队的安全、保卫保密规定,遵守纪律;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完成实习任务,应尊敬师长,听从指挥,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实习队作息时间安排;带队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约束管理,学生不得单独外出活动,不得擅自离队,不得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游玩,。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游泳、戏水;不到网吧、歌厅等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场所;严禁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十三条 往返实习途中和实习期间,乘坐车、船,及在市内搭乘交通工具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与师生失散或钱物丢失,外出时关闭住所门窗,保证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进入实习现场前,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良好,以免在实习现场发生晕倒,造成伤亡等事故;实习时要注意安全,不准擅自到实习规定路线以外的地方活动。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严禁违章用电、用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