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科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暂行)
合理分配指标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落实《金沙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高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学科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充分发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作用,科学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障和维护导师职责与权利,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招生条件
必须通过金沙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
二、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总体原则:根据每年学校给定的招生指标,第一轮将招生指标按各学科的按导师人数比例分给各学科,第二轮再由各学科掌握,参考导师的业绩(经费、项目、论文)情况给导师分配指标。学术型指标应优先向重点课题和重大成果产出的团队和导师倾斜,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优先分配给具有丰富的教学生产实践经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的导师,均实行双向选择。总额硕士招生指标的60%为学术型指标,40%位专业型指标。
计算办法:
以教授分配2名,副教授分配1名计。
学科分配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数=(本学科教授数*2+本学科副教授数)*总招生指标*60%/(学院教授数*2+学院副教授数)
学科分配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数=(本学科教授数*2+本学科副教授数)*总招生指标*40%/(学院教授数*2+学院副教授数)
若出现小数点原则上四舍五入,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
三、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分配招生计划:
(一)指导教师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测查比对”结果,首次测查重复率在60%以上的;
(二)指导教师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出现B、D兼有或2个以上(含2个)“C”的;
(三)指导教师本人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四)导师派研究生长期在校外从事课题研究,且研究内容非导师本人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
(五)经调查核实,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
(六)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指导研究生工作;
(七)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研究生导师者。
四、兼职导师招生
因招生计划有限等原因,学院原则上不再为校外兼职导师分配学术型招生名额。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选聘有实践经验的兼职导师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导师。
五、招生限额
每名教授的每年招生限额为不超过2人,新聘(硕/博士)导师首次招生当年最多仅限1名硕士(或博士)。
六、本分配原则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