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暂行)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人员划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每生每年,奖励比例为博士100%,硕士40%。
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各学科为单位:作物、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植物学、园艺。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各学科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及评定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 副院长
委员:各系主任 研究生代表
2.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下拨给各学科,学科按照不低于学院评定标准的评定细则评选出获奖人员;
3.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属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申报,并提交相关评选材料;
4.各学科根据分配的名额,对本学科所属研究生分年级进行材料审核并综合评定,各学科最终定额提出获奖人员名单,填写《**学科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交研究生办;
5.学院对各学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有疑义的材料返回原学科,最终确保全部学科提交名单无异议后进行汇总并网上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获奖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二)研究生新生重点考察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方面,评选范围为推免生和第一志愿考生,且原则上应优先评选推免生;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情况、活动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等情况,并结合导师、课题组意见进行材料审核并综合评定,定额推荐。
(1)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一年级时必须已经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含分流考试),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考察课程成绩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参与评定。有与实验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优先。
(2)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必须已经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已经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必修环节,有与实验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优先。
四、其它规定
1.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2.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3. 处于延期毕业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五、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