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研究生请假制度
校研院字[2008]9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金沙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报到并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学校指定的校内、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按《金沙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住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离校,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提前离校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按《金沙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学校指定的校内、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三周以上须由研究生管理处受理,研究生院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五、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经提供有关证明,可酌情准假。事假五天以内由研究生秘书批准;五天以上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须由研究生管理处受理,研究生院批准。一学期内准假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六、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七、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研究生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补充要求:
1、所有请假条必须有导师签字;
2、所有请假涉及上课和培养环节(开题、中期考核等)必须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金沙研究生院
二OO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