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 2.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或相当于2篇SCI论文的其它成果。 注: ①2名博士研究生共同完成发表被SCI检索的影响因子10.0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且署名第一、第二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以外的前两名作者的,2人均可视为符合申请条件; ②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等同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③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被SCI检索的论文2篇;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被SCI检索的论文1篇;(国家级科研奖项限定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 ④获国家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批准证书且署名前5名,或获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1篇SCI检索的论文。 二、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除获得奖项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金沙; 2.发表的文章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3.本成果要求从2013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外国来华留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原则上要求发表1篇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由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