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金沙、山东大学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金沙
时间:10月22日09:00-11:00
招聘地点:金沙前卫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行政学院楼一楼大厅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择业期内(2020年至202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需求人数、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11月2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1年10月21日及以前取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三)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10月21日。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下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各场次招聘全部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排名,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一)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为淄博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及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校园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3、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除协议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专业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进行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为主。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人员
各场次招聘全部结束后,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校园招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791819
附件:
1、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金沙、山东大学站)岗位一览表
2、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