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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招录选调生公告

日期:2022-11-06 点击数: 来源:

2023年宁夏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名额

  (一)招录范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和宁夏区内部分高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2023年应届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招录(具体招录高校见附件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原民办院校、原独立学院、对口本科(高职本科)以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招录名额。计划招录175名。具体招录职位和名额见《2023年宁夏招录选调生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5.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如期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7.道德品行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报考者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10.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4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已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9.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10.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11.现役军人;

  1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3.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录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参加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报考职位要求证书级别相应合格分数线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招录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

  三、招录程序

(一)组织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后,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宁夏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就业中心(鼎新楼C区C303—3室,联系电话:0431-85167474)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报名登记表》请考生自行妥善保管,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通过组织推荐后,可于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8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所报职位,由招录单位和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阶段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报考者参考。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为3: 1。部分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录名额或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50分,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选调范围。笔试计划在北京、上海、武汉、厦门、西安、成都、银川等地设置考区(具体考区、考点根据疫情防控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在报考时可自主选择,同一时间开考。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打印时间段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面试在银川市设置考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按各招录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部分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一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

  笔试、面试成绩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四)岗位确定和体检

  1.岗位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同一职位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其中,合并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特长和招录机关工作需要等统筹进行“二次岗位分配”。因考生放弃“二次岗位分配”造成的空缺名额,在同一职位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岗位确定后放弃选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体检

  岗位确定后即组织体检。体检在宁夏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委组织部承担。因未通过体检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同步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因未通过考察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3年宁夏选调生录用对象,下发录用文件。

  四、招录政策

  (一)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有关规定,宁夏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须派驻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研究生学历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选调生,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派驻到乡镇工作期间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选调生职务职级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历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领导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四)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录用单位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选调生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对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录用到乡镇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五)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

  (六)区直部门(单位)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区直部门(单位)管理。地级市及以下机关的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选调生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生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录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持续关注。

(三)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宁夏区委组织部:0951-6669312 6669379

  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951-6377100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51-5926232

  银川市委组织部:0951-6888895 6888352 6889306

  石嘴山市委组织部:0952-2218092

  吴忠市委组织部:0953-2038819

  固原市委组织部:0954-2088945

  中卫市委组织部:0955-7068316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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