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小组,负责命制符合学科专业特色及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的试题;
3.按招生方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考生的考核、评价工作;
3.1作物遗传育种与功能基因组学 方向
3.2昆虫生理生化与毒理学 方向
3.3作物营养分子生物学 方向
4.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技术保障小组,负责准备软硬件条件,培训考试教师,开展网络考试演练,及时处理考试过程的技术问题;
5.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做好人员排查、场地排查、设备排查、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6.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完成网络环境下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验证;
7.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招生考试的工作规范、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廉洁廉政、工作回避、考生作弊等监督检查,受理信访举报,违规违纪的调查和处理。
四、考试组织
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含非全日制专项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初试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及复试均由学院自行组织。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初试外国语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达到学校确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及复试考核。
五、考试形式及内容
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进行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中还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主要形式为面试,计分部分为4部分:外国语、高级植物生理生化、植物分子生物学、综合能力,每部分100分,共计400分。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就上述4部分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作答,评委分别进行评分。不计分部分为思想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
六、考试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学院根据网络远程考试的特点制定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包括考试形式及内容、选用的网络软件平台、考生设备及环境要求、资格审查的流程及要求、考试时间、考试程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规则、考试注意事项、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及其他相关规定。
学院考试工作办法应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考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办公室也将在吉大招生网站上同时公布,方便考生查询。
(二)确定参加招生考试工作人员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命制网络远程考试试题
学院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建议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学院做好命题的保密工作,严格做好试题命制、分装、保管等环节管理。所有命题及接触试题的人员均须签订《命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试题、答案及《命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须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四)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所有参与考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与学院纪委书记(不设纪委书记的由党委或党总支部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妥善保管三年。
(五)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位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要求,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所有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应由审查人和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签字后存档,保存三年。考生须通过邮件提供如下照片或扫描件:
1.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毕业硕士生研究生证原件;
5.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七年制应届硕士生除外)原件;
6.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7.“博士报名信息简表”;
8.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原件。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简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不符合《金沙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六)考试过程要求
1.每个考生的考试(含初试科目、复试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试教师要认真准备考试考核内容,充分了解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
3.在考试过程中,考试教师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4.考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公布考试结果并通知考生。
5.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试试题及答案、资格审查记录、录音录像材料、考试记录、考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统一存档。被录取考生的答卷保留三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七、录取工作
考生成绩满分400分,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成绩四部分,各部分的分值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试成绩低于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学科加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学院按招生方向内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信息公开公示
1.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参加考试所有考生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三天。专项计划等考生须在备注中注明。
2.在调档审查后,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咨询及申述渠道。考生对考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录取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可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31—887836258;咨询电话:0431—887835726。
九、违规处理
1.我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亲属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违反招生考试回避制度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4.招生工作中,严禁校内各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5.校内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工作纪律要求
学院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加强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招生考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我校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