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2018年所有在籍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研究生在籍期间正式出版(不含在线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金沙;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为研究生的,申请人为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个人获得的成果总积分乘以单位记分奖励的金额,即为研究生个人获得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金额。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及有关成果等级详见附件2-4。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组长:曹宁
成员: 李超 王英 刘金亮 贾承国 闫飞 苏胜忠 许矛 马梓铭
五、时间安排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将根据分数有序上报名单。
时间 |
内容 |
3月20日——3月26日 |
研究生登录培养管理信息平台申报 |
3月27日——3月30日 |
导师审核(请研究生务必提醒导师按时审核) |
3月30日——4月6日 |
学院审核 |
4月6日——4月10日 |
公示 |
4月8日 |
报研究生院 |
六、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哲学社会科学类A、B、C、D类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核实无误后可返给申请人。
3. 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2016年度有关欠款的研究生同学,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7835726
附件:
1.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积分标准
3. 金沙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
4. 2016年SCI论文分区标准
5. 研究生学术业绩成果管理系统填报说明.docx
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doc 附件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doc 附件3:金沙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xlsx 附件4:2017年SCI分区标准(来源于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xlsx 附件5:研究生学术业绩成果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