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及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现将学院2016-2017学年度2014级、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科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做好评定工作,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评定对象:档案已调入我院的全日制在校2014级、2015级、2016级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除外),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
二、评定比例及金额
1、2014级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100%,10000元每生每年。
2、2014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40%,8000元每生每年。
3、2015级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100%,10000元每生每年。
4、2015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40%, 8000元每生每年。
5、2016级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100%,10000元每生每年。
6、2016级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40%, 8000元每生每年。
三、评选流程和要求: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将指标下发给各学科;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向所属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申报,并根据学科要求提交相关评选材料;
3、各学科根据分配的名额,依据《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评定,各学科最终提出获奖人员名单,填写《学科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签字,于10月26日下班前交研究生办公室;
4、网上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届时通知获奖同学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在公示期结束一日内向研办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表中资格审查意见以前请全部填好)。各项评定材料将在11月7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xls附件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xls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doc植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