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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日期:2022-09-20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学校有关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21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且满足《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评选条件。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授权、出版、批准、采纳、奖励等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新品种、新药、作品、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金沙。  

3.论文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为多名研究生的,经所有第一作者协商后由其中一位研究生申请

4.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1.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2.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动态下达的经费额度,结合申报人数和学术成果质量,动态确定各等级的评奖和比例。

四、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监督工作。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的程序进行。

时间

内容

9.19-9.23

公示细则并备案研究生院,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评定和监督委员会名单并公示

9.24-9.26

1.研究生参照操作手册登录系统申报

https://jlupy.jlu.edu.cn/

2.《承诺书》、学术业绩证明材料做成一个pdf发给我,以“学号姓名学术业绩”命名,纸质版打印订成一本交413

3.《学术业绩统计表》电子版发给我

9.27-9.29

1.导师审核(请研究生务必提醒导师按时审核)

2.系统打印《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导师签字交413

9.29-10.7

学院审核、申请人答辩

9.7以后

评定、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

六、其他说明

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的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的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须提供论文首页(荧光笔涂标作者、发表时间、第一单位等审核信息)、wos查询截图;发明专利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品种材料提供品种证书复印件(证书无排名者还须提供负责人签字的排名证明);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视情况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核实无误返回。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431-87835726

 

附件:1.金沙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学术业绩系统使用说明

         3.学术业绩统计表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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