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相关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金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金沙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金沙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说明
(一)有意愿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无需成果申报。
(二)有意愿申报一、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同学需根据自身学术成果(与申报国家奖学金、“求实”奖学金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填写对应年级的《自评表》和《成果汇总表(示例)》,并于2023年9月20日17点前完成下列内容向科研办提交,材料由王帝收取。等待学院审核评选。其中,具体填表要求如下:
1.自评表与证明材料(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的纸质版1份,须本人和导师手写签字确认属实;
2.证明材料(各类成果)的原件,审核后返还;
3.自评表与证明材料(成果电子版或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转发到年级群里即可;
4.成果汇总表(示例)按示例填写准确,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转发到年级群里即可;
5.10月10日11点前,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进行申报。准备答辩。
答辩后对所申报人员排序,排序公示,公示完毕后学院对网上申报人员根据排序第一名至若干名进行逐一审核,直至名额用完为止。联系电话:87835713。
注: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金沙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附件:2023评奖评优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