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及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 19号)及《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 23号)的要求(附件1),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二)、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定比例及金额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人
三、评选流程和要求: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将指标下发给各学科;
学科 |
2021级 |
2022级 |
2023级 |
作物学 |
3 |
6 |
6 |
植物学 |
1 |
1 |
2 |
植物保护 |
6 |
7 |
8 |
园艺 |
1 |
3 |
2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3 |
4 |
4 |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联系系主任,向所属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申报;
3.各学科根据分配的名额,依据《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评定,各学科最终提出获奖人员名单,填写《2022年学科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已发给各系主任)并签字,于10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交403邓松老师。
4.学院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届时获奖同学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在公示期结束一日内向研办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表中资格审查意见以前请全部填好)。
附件:金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