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考试与成绩管理要求(暂行)
考试是检验教师授课质量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学院根据金沙相关工作要求,拟定学院研究生考试、成绩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的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处组织人员进行巡考、检查和监督。
2.研究生不按照要求参加考试或者考核者,按照缺考处理,缺考科目按照0分(未通过)计;某门课程缺课超过授课学时三分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需要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要提前请假,被获准者可申请参加下一年考试。
3.在各类考试中,违纪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研究生要在进行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和总学分,学分不足者不受理答辩申请。
5.研究生培养处对全校研究生成绩管理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处和各培养单位共同实施。
6.研究生成绩采取计算机系统管理,研究生培养处负责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成绩录入,研究生本人可以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个人课程的成绩。研究生课程成绩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60分(含60分)以上确定为考核通过,考试成绩不按照分数设置优秀、良好程度;考查课程也可以按百分制计分,60分(含60分)以上确定为考核通过,必修环节如文献阅读和开题报告的考核成绩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环节后进行考核(可以为论文、试验等),考核合格确定为通过。
7.学校出具的有关研究生成绩的正式材料分为研究生成绩单和研究生成绩证明,研究生未修满所有课程以前,可以由研究生培养党委出具现有的成绩证明,研究生报考、工作、出国(符合有关规定)、答辩及毕业前存档的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处使用专用纸张统一出具。